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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全省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的通知》(黔安办〔2017〕19号)要求,根据全省煤矿现状,现对2021年第二季度全省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进行公告。
附件:
1:全省2021年第二季度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表.xls
2:全省2021年第二季度停产停建通风排水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表.xls
3:全省2021年第二季度停产停建未通风排水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