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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贵州省安委会制订了《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14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本文将选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分析)
其中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将用3年时间,分4个阶段完成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以确保到2022年,30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部关停退出,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数量减少到600处以内,大中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80%以上;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80%以上,采掘智能化工作面达到30个以上,有智能化工作面的矿井产能达到2000万吨/年以上,智能煤矿推动建设至少1处,推动煤矿机器人现场运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显著提升,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确保全省煤矿事故总量及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与2019年相比均下降40%。
方案强调,要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一是深入推进灾害严重和落后产能煤矿淘汰退出。持续推进灾害严重煤矿淘汰退出。加快全省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分类处置。严格落实淘汰退出煤矿监管措施,严防死灰复燃。
二是规范小煤矿技改扩能。编制煤炭资源优化配置方案。对兼并重组方案已批复为保留、仍未启动30万吨/年及以上系统建设的煤矿,督促抓紧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并于2020年12月底完成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仍未报送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或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兼并重组保留资格。
三是严格准入门槛。从严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60万吨/年的低瓦斯、高瓦斯煤矿项目;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煤矿。
四是规范产能核定工作。严格落实《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对违规核增产能项目进行清理;支持优质产能释放,对仅通过增加采煤工作面个数提升生产能力和存在采矿、用地、环保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的煤矿增加产能不予认可。
方案强调,要将“打非治违”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停工停产煤矿违规复工复产、矿井违规托管,采掘工程违规承包等15项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中介机构资质的动态监管,建立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中介机构监管机制,实施不良信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中介机构服务产品质量抽查和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并将处罚结果及时录入安全评价机构查询信息系统。
方案强调,要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督促重点产煤市县配备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每一处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中央企业在黔所属煤矿安全监管不得交由县级及以下部门负责,并按属地监管原则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同时方案还明确了从业人员资格,要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2021年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实施煤矿新型学徒制和招工招生一体化。完善煤矿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
此外,方案还指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用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地方党委政府要在资金、政策方面积极支持煤矿企业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确保中央、省级奖补资金及时落实到企业、到项目。在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中列项建设一批瓦斯综合治理、火灾防治工程和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项目,并加大对在线监控和信息化执法平台建设的支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核查属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贵州省安委会制订了《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14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