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of publicity
公示公告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和《贵州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实施意见》(黔能源煤炭[2012]56号)精神及要求,经煤矿企业申请和评估机构评估,全省第七次初审合格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集团)1家(同时具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3月22至2013年3月31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贵州省能源局煤炭处联系。
联系电话:0851—6891303(传真)
贵州省能源局
2013年3月22日
全省第七次初审合格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煤矿企业(集团)名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