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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公告
2021年 第2号
按照“中编办发〔2021〕190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贵州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矿安〔2021〕148号)精神和职能转变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10月19日起,将原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职能职责移交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局)。
10月19日前受理的40处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仍由我局负责。根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和国家局有关要求,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已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准入系统(https://zhxx.chinamine-safety.gov.cn/mj/a/login)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的,从同意受理之日起30日内,须按照审查审核反馈意见完成修改,并提交审定稿,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办结。
2.还未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准入系统(https://zhxx.chinamine-safety.gov.cn/mj/a/login)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的,须在2021年11月5日前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网上申报。从安全准入系统同意受理之日起30日内,按照审查审核反馈意见完成修改,并提交审定稿,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办结。2021年11月5日前未在网上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的,请向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局)申请办理。
3.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同意受理之日起,30日内未按照审查审核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交审定稿的,按审查不予通过办结。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