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USTRY DYNAMIC
行业动态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八部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从国家层面对煤矿智能化提出了发展目标。在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我省煤矿“两化”建设与安全生产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7月,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等联合发布《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黔能源科技〔2020〕85号),指出全省煤矿要在“两化”升级改造的基础上,加大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向纵深发展。明确到2025年底,建成50处智能煤矿,实现综采、综掘工作面智能化运行,开拓、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安全保障、生态保护、生产管理等系统的自动化协同运行与智能化决策,井下重点岗位机器人作业,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2017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围绕采煤工作面机械化作业,运输、供电、通风、排水、压风、瓦斯抽采等固定岗位远程监控,数据上传贵州能源云等煤矿智能化建设内容,我省先后发布《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17〕158号)、《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参考文本)》(黔能源科技〔2018〕185号)、《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数据交换技术要求》(黔能源科技〔2020〕59号)、《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20〕67号)等文件,初步形成以采掘机械化、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为核心的技术和管理体系,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劳动效率的提升,为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我省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瓦斯灾害严重,借助人工智能、工业物联网、大数据、机器人等先进技术与装备,可有效提升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精神,细化《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黔能源科技〔2020〕85号)建设内容,丰富完善我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技术体系,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省能源局组织起草《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我省智能煤矿的建设标准与评估办法,对智能化采煤、智能化掘进、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大数据综合管控平台、灾害预警预报、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先进无线通信技术及机器人应用等系统的建设进行描述,对推动我省安全、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化矿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依据
1.《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
3.《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黔能源科技〔2020〕85号);
4.《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17〕158);
5.《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第1号公告);
6.《智慧矿山信息系统通用技术规范》(GB/T34679-2017);
7.《煤炭工业智能化矿井设计标准》(GB/T51272-2018);
8.《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19);
10.《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
11.《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
12.《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为:总则、适用范围、评定必备条件、评定程序、评定评分原则、评定评分表。
(一)《办法》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井工煤矿的智能化建设
智能煤矿按要求与贵州能源云进行数据交换,建设智能化综合管控平台、智能化综采工作面、智能化综掘工作面、智能化辅助生产系统、安全管理系统、生产技术管理系统、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环保子系统、专家支持系统和通信子系统等,实现煤矿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
(二)《办法》阐述了智能煤矿的验收程序
智能煤矿建设项目采取分级上报验收的方式,完成智能化建设的煤矿,由煤矿企业组织自评并提出验收申请,市、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向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贵州省能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根据专家组的验收意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考核满足要求的智能煤矿建设项目,在“贵州省能源网”上予以公示公告。
(三)《办法》说明了智能煤矿建设项目验收评分原则
验收满分设为105分,其中必建系统分值100分,加分系统分值5分。必建系统权重分配为:智能煤矿综合管控平台16%,智能化生产系统50%(智能化综采工作面、智能化综掘工作面各占25%),辅助生产系统10%,安全管理系统10%,生产技术管理系统5%,生产经营管理系统5%,环保系统2%,通信系统2%。
加分系统权重分配为:专家支持系统权重40%,先进技术应用权重60%。最终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规定》附录按子系统所实现功能,逐项列示了验收评分细则。
四、主要特点
当前,我国煤矿智能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层面的标准与规范尚不健全。作为全国首个系统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的省份,《办法》延续“将新技术、新装备与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有机结合”的基本原则,有效衔接“两化”建设技术与管理体系,以我省“两化”升级改造阶段性成果为基础,力争在今后智能煤矿的建设中补齐采掘智能化率低、煤矿大数据决策分析应用不足、煤矿机器人应用缺失等短板,着力打造具有贵州特色智能煤矿。
(黔能源科技〔2020〕131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暂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