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USTRY DYNAMIC
行业动态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
为加强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根据《贵州省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17〕95号)、《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17〕15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攻坚方案(2019-2020年)》(黔煤转型升级办〔2019〕54号)等文件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主体责任,防范验收过程中有关单位、人员违法违纪
行为,保障智能化、机械化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安全与使用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综合机械化改造、智能化升级项目建设竣工并调试运行正常,满足验收条件后,可申请现场复核验收。项目申请验收前,煤矿企业(集团)应自行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开展自查自检,认真填写《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验收申请审核表》(《暂行办法》附件1),并根据《煤矿综合机械化改造建设与验收评分表》(《暂行办法》附件2)、《煤矿智能化升级建设与验收评分表》(《暂行办法》附件3)自评打分。
(二)煤矿企业自查自检合格,向县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市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三)市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向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现场复核验收申请。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煤矿企业验收申请后,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核验收。
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现场复核验收工作由3-5名专家负责,专家人选原则上应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煤矿企业的上报的验收资料进行检查,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面告知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充和完善的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现场复核验收后,根据具体验收项目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验收专家,并下达现场复核验收通知。煤矿综合机械化改造现场复核验收由3名验收专家组成(其中,组长1名,由专家组成员推荐),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现场复核验收由5名验收专家组成(其中,组长1名,由专家组成员推荐;网上远程检查验收专家1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采掘工作面智能化升级现场复核验收由3名验收专家组成(其中,组长1名,由专家组成员推荐)。
(三)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现场复核验收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带队,市、县两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参加,并邀请同级财政部门参与监督验收过程。
(四)专家组根据验收情况提出整改要求或建议,并现场出具项目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
(五)现场复核验收通过的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市、县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企业报送清算资料,申请项目清算。
煤矿智能化升级项目在进行现场复核验收前,必须将所有数据正常上传到“能源云”,经过远程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远程验收主要内容:
1、数据上传核实。智能化系统运行数据应采用新标准协议上传,并支持断网续传功能,采集推送程序与断网续传程序相互独立,互不干扰,验收时应和“能源云”承建方核实,确认格式是否正确完整。
2、智能化WEB发布。智能化系统WEB发布由矿方来完成,其画面中运行参数应和矿方实际系统一致;智能化系统WEB发布应按照煤矿不同系统的工艺流程进行组态,数据采用已上传至“能源云”平台的智能化设备运行数据,由“能源云”承建方提供API接口,完成后由“能源云”承建方在云端发布;智能化系统WEB发布应包含煤矿实际智能化升级的所有系统。
3、视频上传核实。煤矿提供的视频上传信息应支持Onvif、RTSP协议输出,提供视频访问的视频Ip、用户名和密码,并保证通过Onvif或RTSP获取相关视频流并与“能源云”视频服务进行连接实现推流与拉流,验收时应和“能源云”承建方核实。
4、数据安全。智能化矿井数据应采用边界隔离、访问控制、数据和链路加密技术实现网关单向(向外)推送数据,并可对不同的数据流进行分类与隔离;煤矿数据与云端数据交互时,全过程应运用VPN加密。
(1)专家组现场检查否决项
专家组现场检查建设项目,需达到下列标准,任何一条不合格则验收不予通过。
1.根据《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17〕158号)进行现场评分,各子项目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则达到合格要求。
2.煤矿企业建设合同应根据《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参考文本)》的格式内容要求签定。
3.工程技术协议要按照《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参考文本)》的要求签定,支持功能实现的主要技术要求指标、核心部件品牌和技术参数要达到标准,协议要求使用PLC控制的不允许使用单片机。
4.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和竣工图纸资料。
5.工程质量保修书需按《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参考文本)》签定,保修期不少于2年。
(2)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现场监督检查
1.现场监督专家组验收流程、方法、范围。
2.检查煤矿智能化岗位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3.检查操作人员素质及基本技能。
4.检查煤矿合同条款执行情况,督促双方履约。
5.检查智能化操作人员上岗证书。
(3)其他
煤矿配套设施应满足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需求。
1.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验收时,需对煤矿外部供电情况进行核查,对不能实现真正双回路供电、容量不足、线径不够等影响供电安全的,煤矿必须制定供电改造计划,并限期完成。
2.综合机械化改造。除现场检查否决项与打分项目外,验收专家组应对综合机械化改造方案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煤矿运输、通风、供配电等系统满足综合机械化改造后煤矿正常生产需求。
3.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除现场检查否决项与打分项目外,煤矿安全监控子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子系统、通信子系统、煤矿安全管理系统的建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并满足安全监管的要求;环保子系统的建设,应满足环保监管的要求。
1.严格监督现场验收专家认真严谨按照验收标准、技术要求及《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参考文本)》内容进行验收,履行自身检查事项。
2.对监督专家严格验收及自身检查事项负责。
1.认真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核查,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标准。对理解有歧义的意见,由专家组组长组织其他专家合议统一意见。重大问题可请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合议。
2.必须保证系统功能的质量要求、核心部件的品牌和技术参数规定,不能降低质量标准。
3.验收专家对出具的项目验收意见与现场质量实际不相符性负责。性质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1.煤矿业主必须履行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的主体责任,对改造项目的建设质量、运行、维护等全面负责。
2.对自检结果负责,现场应与自检报告内容相符,建设项目不得采用合同签订的品牌产品、材料之外的其他产品、材料替代。
3.组织施工单位对验收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1.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合同规定组织施工,保证质量,不得因验收合格而免除自身应履行的义务。
2.对系统的施工质保期服务质量、存在问题整改中自身应承担的事项负责。
(一)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通过现场验收后,煤矿企业应在6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闭合材料。领导小组办公每季度对通过现场验收且闭合材料齐全的煤矿进行网上公示。
(二)未通过现场复核验收的项目,必须在60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未按期申请第二次验收或第二次现场验收仍未通过的项目,将收回预拨资金,不再予以奖补。
(三)专家回避情形:
1.煤矿企业、项目施工单位所属专家;
2.煤矿企业、项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与煤矿企业、项目施工单位有关主体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验收结果的;
4.曾因在煤矿验收活动中违法违纪收取钱物的验收专家。
5.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煤矿企业在申请现场复核验收后,应提前准备好有关资料。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对完成验收闭环项目的奖补资金进行清算。
(六)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各有关廉洁纪律,在验收过程中不执行相关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验收管理通知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12月31日